记者:像捐赠和设立私人基金会这类的事情,可能在中国内地大家还比较陌生,所以对你们的捐赠行动,社会上有一些质疑的声音。请问,阳光基金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怎样的? 杨澜:实际上我也理解。大家对于私人成立非营利性机构,特别是基金会这样的组织还比较陌生。其实我们也可以选择把钱捐给一个已经存在的机构,但是我们选择了成立基金会的方式,因为我觉得这是非常值得探索的。在国外,包括在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都有许多基金会,一旦基金会有了某种机制,它就可以不断地在某个领域进行捐助,或者支持这个领域的研究和发展。 从法人治理结构来说,阳光文化基金会是一个设立在香港的公益组织,因为它的审批和注册的时间都比较长,我估计在2005年底或者2006年初能完成所有的法律程序。这笔钱会在香港政府的监管之下,遵循香港关于非营利机构所有财务的标准。无论是它的收益的产生,还是捐出的项目,都会严格按照审计标准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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