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一贯倡导和谐消费、诚信经营。面对商家与消费者产生争议的个别不和谐现象,协会如何在其中做好工作,发挥作用呢? 4年前,上海金饰协会便会同市消保委黄金珠宝专业办公室,开展了产品质量自律检查活动,并与兄弟协会联手,草拟了《镶嵌类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这一《办法》是在协会牵头组织下,由代表性的企业代表行业拟定的,协会将它作为一个行规、行约督促企业照章施行。此后发生镶嵌饰品消费争议投诉,如何处理解决,就有了蓝本和依据。 《办法》明确地界定了买卖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凡饰品的齿爪凹槽太浅太薄、太短太细没能有效镶嵌住钻石、宝玉石的;产品有明显可见的砂眼或裂纹的;镶嵌齿距不均匀,石头在齿口内明显歪斜的;齿爪毛糙或有翘头现象,易被钩拉致使所镶嵌的钻石宝玉石松动的;产品整体用料过于轻薄容易变形,并使镶嵌部位一起变形,由此影响石头松动脱落的等,均属于卖方的责任。而凡无有效发票、发票与饰品不符、发票添改过的;因让别人拆动过而使钻石宝玉石镶嵌松动而脱落的;消费者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妥,致使钻石宝玉石镶嵌松动造成脱落的;因不可抗力而造成饰品损坏的等,则属于买方的责任。 买卖双方的责任在《办法》里表述得明明白白,但判断责任并非易事。国内首饰的质量检测鉴定机构,只检验贵金属成分成色,鉴定钻石宝玉石是真是伪品质级别,对于饰品生产技术加工工艺是否合理合格的判断,则尚无专门机构。怎么办?一个由业内资深专家组成的消费争议评审鉴定小组,与《办法》出台同步应运而生。这一机构被认为是一个创举。发生消费争议投诉时,就由这个专业小组的专家,以《办法》为蓝本进行判断,而且不是一个专家说了算,而是有数位专家集体评判,公正公平、合情合理地判定责任在哪一方,是卖方还是买方,要是双方都有责任,也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而会明确判定各方责任的百分比。专家的评判是有理有据的,决断争议就有了科学的依据。 这一行规于2003年启动试行,在2004年正式实施后的3年中,受理全市较大争议的投拆共计294件,为消费者挽回的经济损失近百万元。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排除了相关企业因消费争议而带来的种种烦恼,判定责任不在卖方的,则维护了经营者的权益。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顾问顾国椿,评审鉴定小组专家周逸、张鲁非等都认为,这一做法,对于改进镶嵌首饰的设计与工艺,提高其设计工艺水平,也很有益处。 上海镶嵌饰品消费争议处理的件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买卖矛盾日趋缓和。评判的结论,能为买卖双方口服心服地接受,争议能得到公正公平的调解处理,其社会公信度日益提高,并引起了全国各地和各行各业的关注,常有前来取经借鉴的。如今这一做法已列为推进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试点项目,作为试点单位的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正在组织力量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以成为正式的行规行约,更加有效地实施。
2.钻石新政初显成果 上交所加强推广(2007-08-17 08:47) 3.“硬币戒指”原来是不锈钢做的(2007-08-14 09:14) 4.上门“奥运金币” 当心有诈(2007-08-13 10:19) 5.珠宝金饰其实可以这样“享用”(2007-07-26 17:24) 6.黄金珠宝禁止低于成本价促销(2007-07-26 17:24) 7.珠宝收藏认准鉴定身份证(2007-07-26 17:24) 8.新版珠宝鉴定证书6月启用(2007-07-26 17:21) 9.诸暨:金银珠宝质量抽查 钻石饰品100%合格(2007-07-26 17:19) 10.珠宝证书迷人眼 专家提醒:不要迷信“国际证书”(2007-07-26 17:19) 11.挑选珠宝首饰切莫“以貌取人”(2007-06-11 09:10) 12.珠宝证书迷人眼 专家提醒:不要迷信“国际证书”(2007-06-06 09:44) 13.诸暨:金银珠宝质量抽查 钻石饰品100%合格(2007-06-05 10:03) 14.宝玉石鉴定证书今起启用新版本(2007-06-02 09:26) 15.新款手链修后“大变身“ 买饰品当心美丽背后隐患(2007-05-29 10:47) 16.价值20万的“蓝宝石”鉴定后竟是几百元的水晶(2007-05-28 08:40) 17.证书难防假珠宝(2007-05-26 10:03) 18.新版珠宝鉴定证书6月启用(2007-05-23 09:20) 19.花万元买两盒假“金银”奥运币(2007-05-21 09:10) 20.用染色石英岩冒充天然宝石 珠宝市场鱼目混珠(2007-05-18 08:55) 21.珠宝收藏认准鉴定身份证(2007-05-16 10:13) 22.黄金珠宝禁止低于成本价促销(2007-05-15 08:53) 23.珠宝金饰其实可以这样“享用”(2007-05-14 09:05) 24.青岛市整治市场查处不合格珍珠粉(2007-05-12 14:55) 25.“中国珍珠真品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2007-05-12 1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