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中国海关实行稽查制度,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对进出口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帐册和其他资料以及相关货物进行核查,以确定企业进出口活动的合法程度。《海关稽查结论》是鉴定进出口相关企事业单位资信的重要依据。稽查中发现违规情事的,海关得以对被稽查人作出行政处罚。 进出口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它法规规定设置、编制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活动;同时,应按法律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海关稽查期限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海关稽查期限为: 1、减免税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 2、保税货物在海关规定的监管期限内,或自复运出境/转为正式进口起3年内; 3、其它进出口货物在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3年内。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调查局 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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