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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千元钻石掉落 买主欲诉通灵翠钻
      信息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08-3-15 10:52:00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各类消费维权也不断升温。3月14日,安徽滁州一位胡先生称,今年1月3日,他花了近3700元给妻子买的钻戒,钻石芯却不翼而飞,只剩下空空的戒托。而当初购买时曾发现钻石镶嵌处有松动,但销售人员称质量没有任何问题。日前,胡先生找到该钻戒销售商——江苏南京“通灵翠钻”商场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被商场拒绝。胡先生称,近期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向商家讨个说法。

        价值数千元钻石芯“不翼而飞”

        据买主胡先生介绍,2006年3月11日,他和女朋友在南京小有名气的“通灵翠钻”销售店,购买了一款0.15ct的pt950钻戒,价格为3659元,产品编号为JPS0249974;以及另一款0.14ct的pt950特价吊坠,价格为2346元,产品编号为0001219362,总价6005元。

        “钻戒是两个“爪子”镶嵌的,钻石还在两个“爪子”之间微微晃动。”胡先生说,当时女朋友有点担心钻石会掉下来,急于推销的服务员立即承诺,“产品质量是不会有任何问题”。 不过,好景不长。2008年1月3日下午,胡先生妻子下班回家,突然发现左手上的戒指只剩下一个光秃秃的戒托,钻石不见了。“当时,我爱人已有5个多月身孕,急得直哭,四处寻找还是无功而返,我们情绪低落到了极点。”胡先生说,妻子平时戴钻戒小心翼翼,若不是钻戒设计造成的质量隐患,钻石不会轻易脱落。

        商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之后,胡先生给南京通灵翠钻的售后服务发了电子邮件,对方给了简短的回复。3月9日,根据与售后约定的时间,胡先生夫妇来到南京新街口通灵店。胡先生认为,钻石无故掉落,与饰品的款式和镶嵌牢固度有一定关系,再者商家也没有履行佩戴告知注意事项的义务,商家应承担一定责任。不过,通灵翠钻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却认为,“是戒托变形造成的”,拒绝承担一切责任。

        胡先生认为,买钻戒时,他们并没有被告知要去仔细阅读《客户服务手册》的注意事项,商场在履行告知义务时没有到位。因为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3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不能检测、鉴定的,经营者应当证明自己无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对此,商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准备诉诸法律讨个公道

        “我爱人从事的是文员工作,平时下班是步行,也不太可能在路途中刮碰到其它物体。”胡先生说,买的时候钻戒是两个“爪子”镶嵌的,已有轻微晃动,商场说质量没问题,他们最终才决定买的。

        由于通灵翠钻商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胡先生决定向媒体举报此事。目前,他已向江苏维权网、南京维权网投诉,并已向南京消协025-12315热线进行投诉。“若消协不能妥善协调此事,我准备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胡先生称。

             【本网整理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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