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行业动态 | 企业报道 | 饰界精英 | 饰品市场 | 政策法规 | 价格行情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香港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章程
      信息类别: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08-3-18 16:27: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一、中文名称:香港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

        二、英文名称:Hong Kong International Jewelry Designers Association

        叁、简 称:IJDA

        第二条 性质

        香港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是国际性民间组织,是自发性的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组成的社团,是由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珠宝饰品打样师、珠宝饰品专家教授和珠宝饰品各类活动组织者、管理工作者、珠宝饰品设计爱好者等自愿组成的国际性民间专业组织。

        第叁条 宗旨

        注重建立和规範行业秩序,弘扬珠宝饰品文化,提高行业的整体设计、工艺水準;凝聚国内外珠宝饰品设计人才,研究分析国内外设计师、工艺技师及饰品行业发展情况;推广珠宝饰品设计、工艺新成果,服务社会、企业单位、个人业者;为设计、工艺业界和协会会员争取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设计、工艺产业不断向国际领域延伸。

        第四条 工作范围

        一、邀请海外珠宝饰品设计师到中国一起举办国际珠宝饰品设计交流会、设计论坛等等,提升我们国内会员的创作思路和境界,提升设计水准。

        二、举办珠宝饰品设计、工艺竞赛与展览,并参加评选工作。同时通过组织会员作品参加其他国内、国际各类珠宝饰品设计赛事,提升会员价值。

        叁、积极举办珠宝饰品设计作品的义卖活动,为困难者和需要帮助者提供各类帮助,提升会员及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本身的价值及影响力。

        四、有计划地带领会员参加海外珠宝饰品设计交流展览活动,在不断的交流中提升会员的价值和地位。

        五、普及珠宝饰品设计、工艺知识,积极推动设计、工艺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学术研究机构,发行出版设计、工艺相关刊物着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类别

        一、初级会员

        在珠宝饰品设计、工艺行业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职设计者、工艺者。

        二、中级会员

        在珠宝饰品设计、工艺行业具有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职设计师、工艺技师。

        叁、高级会员

        在珠宝饰品设计、工艺行业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职设计师、工艺技师。

        四、特级会员

        在珠宝饰品设计、工艺专业或有关领域里担任教授或行政职务者。投入80%时间从事设计、工艺教学研究或执行设计、工艺类工作的经营高层管理人员。

        五、团体会员

        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工艺行业的专职单位团体。

        第二条 会员服务

        一、入会会员均可获得由香港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会员资料编入香港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资料库。

        二、会员可获赠协会聘请专家讲座八折优惠的课程门票(不同级别会员享受不同之优惠)。

        叁、免费获得中国饰品网出版书刊《流行饰品专刊》,优惠获得协会新出版的专业学术指导参考工具书,作品可优先在会刊和协会相关刊物发表。

        四、免费获得中国饰品网“行业职能等级评测中心”评测一次,并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特级会员、团体会员除外)。

        五、开通会员博客,在网络资讯上发佈合作需求、作品展示、专业文章。

        六、举办各种设计、工艺大赛,评选优秀设计、工艺单位及设计、工艺人员的活动。

        七、享受协会提供的国内外重大的展览、展示、人才需求和推荐就业的资讯,视实际情况,还可组织高级会员、特级会员前往参观。

        八、高级会员、特级会员优先参与协会承担的重大设计、工艺项目的设计、工艺工作,并视实际情况享受一定的福利报酬。

        九、高级会员、特级会员享受优先出版个人作品集;优先参与担任本协会组织的讲座活动,并视实际情况享受一定的福利报酬。

        第叁条 入会流程

        一、报名

        1、填写入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影本一份。

        2、会员须递交个人作品两幅,作品要求附有作品名称,创意简介。

        二、审核

        1. 协会秘书处对入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提交协会委员会审议(审核批准时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3、对符合条件者发出復审通知,进行復审。

        4、评定职业资格等级、入会会员等级,符合者根据协会相应的会员级别准予入会,并交纳会员年费。

        第四条 会员收费标準

        会员类别       元/人/年    备 注

        初 级 会 员      800

        中 级 会 员      500

        高 级 会 员      200

        特 级 会 员      免费

        团 体 会 员      1500      5人以内团体,增加一个收200元

        备註:

        1、以上会费标準仅为本协会运作的基本费用,不包括组织其他重大活动的费用。

        2、本协会每年对收费会员进行年审,不续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煺会,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网上公佈。

        3、会员有申请煺会的权利,申请煺会的会员叁年内不允许再加入本协会,并在网上公佈。

        第五条 会员晋级

        会员在半年后通过中国饰品网“职业资格等级评测中心”再次评测,实现职业资格晋级者,按以下办法调整:

        1、晋级服务:自获得新的资格等级证书之日起,即可享受中级或高级会员收费服务。

        2、会费计算:初级会员自入会之日起,半年时间实现晋级中级,会费余额为:400元,余额以不煺少补的方式,延续至第二年。

        第六条 入会申请表(附表)

          下载报名申请表http://www.jewelchina.com/design.doc

        附 则

        一、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二、本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香港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

                                                     2007年11月

        【新闻来源: 中国饰品网】   【本网整理编辑:杨桂林】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评论】 【打印】 【 投稿 】 【关闭】
        相关新闻  
        ·榕金饰品今日下调3元/克 (2008-8-1)
        ·十大流行饰品品牌签约中韩国际小商品城(2008-5-10)
        ·来自天方的淘金者(2008-4-23)
        ·金价回落扬州市场冷静对待(2008-4-23)
        ·宏观调控下的民资出路(2008-4-23)
        ·2008年我国珠宝首饰出口态势良好 (2008-4-21)
        ·黑:金银首饰加工列入特种行业管理条例(2008-4-21)
        ·婚庆热引爆黄金饰品销售热(2008-4-21)
        ·“珠宝首饰设计师”认证工作将全面开展(2008-4-19)
        ·一季度黔东南银饰品加工业产值超过亿元(2008-4-19)
        ·欧洲人囊中羞涩卖金品(2008-4-19)
        ·第六届中国(国际)珍珠节明日开幕 (2008-4-18)
        ·为爱千里赴咸阳 她36小时奔波只为寻婚戒(2008-4-18)
        ·一枚水钻致14名工人被脱光衣服搜身(2008-4-18)
        ·变废为宝延伸产业链(2008-4-17)
        ·唐山曝光石头记等饰品(2008-4-17)
        ·对年轻设计师 上海将评“首饰设计明星”(2008-4-17)
        ·2008饰品流行“奥运风”(2008-4-17)
        ·万州打造库区最大宝石加工基地(2008-4-16)
        ·市、区人大代表到青岛国际工艺品城视察(2008-4-16)

      关于我们 - 公司新闻 - 服务范畴 - 汇款方式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站点地图 - 合作加盟 - 工作机会 - 成功案例 - 联系我们
      • 中饰网站点矩阵:   中国饰品网   世界珠宝网   世界珍珠网   世界水晶网   中饰人才网   全球宝饰网(英文)
      • Copyright © 2002-2008 E-mail:chinajewelrynet@hotmail.com TEL:086-579-85255666 FAX:85628200
      • 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TOP100强 最具投资价值行业网站 繁体支持: 广州信景科技
      •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浙B2-20050285 网站律师:浙江商苑◇吴俊
      •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文明办网举报电话 网络110
      • 感谢您的光临 请您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