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一、中文名称:香港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 二、英文名称:Hong Kong International Jewelry Designers Association 叁、简 称:IJDA 第二条 性质 香港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是国际性民间组织,是自发性的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组成的社团,是由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珠宝饰品打样师、珠宝饰品专家教授和珠宝饰品各类活动组织者、管理工作者、珠宝饰品设计爱好者等自愿组成的国际性民间专业组织。 第叁条 宗旨 注重建立和规範行业秩序,弘扬珠宝饰品文化,提高行业的整体设计、工艺水準;凝聚国内外珠宝饰品设计人才,研究分析国内外设计师、工艺技师及饰品行业发展情况;推广珠宝饰品设计、工艺新成果,服务社会、企业单位、个人业者;为设计、工艺业界和协会会员争取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设计、工艺产业不断向国际领域延伸。 第四条 工作范围 一、邀请海外珠宝饰品设计师到中国一起举办国际珠宝饰品设计交流会、设计论坛等等,提升我们国内会员的创作思路和境界,提升设计水准。 二、举办珠宝饰品设计、工艺竞赛与展览,并参加评选工作。同时通过组织会员作品参加其他国内、国际各类珠宝饰品设计赛事,提升会员价值。 叁、积极举办珠宝饰品设计作品的义卖活动,为困难者和需要帮助者提供各类帮助,提升会员及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本身的价值及影响力。 四、有计划地带领会员参加海外珠宝饰品设计交流展览活动,在不断的交流中提升会员的价值和地位。 五、普及珠宝饰品设计、工艺知识,积极推动设计、工艺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学术研究机构,发行出版设计、工艺相关刊物着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会员类别 一、初级会员 在珠宝饰品设计、工艺行业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职设计者、工艺者。 二、中级会员 在珠宝饰品设计、工艺行业具有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职设计师、工艺技师。 叁、高级会员 在珠宝饰品设计、工艺行业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职设计师、工艺技师。 四、特级会员 在珠宝饰品设计、工艺专业或有关领域里担任教授或行政职务者。投入80%时间从事设计、工艺教学研究或执行设计、工艺类工作的经营高层管理人员。 五、团体会员 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工艺行业的专职单位团体。 第二条 会员服务 一、入会会员均可获得由香港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会员资料编入香港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资料库。 二、会员可获赠协会聘请专家讲座八折优惠的课程门票(不同级别会员享受不同之优惠)。 叁、免费获得中国饰品网出版书刊《流行饰品专刊》,优惠获得协会新出版的专业学术指导参考工具书,作品可优先在会刊和协会相关刊物发表。 四、免费获得中国饰品网“行业职能等级评测中心”评测一次,并获得相应等级证书(特级会员、团体会员除外)。 五、开通会员博客,在网络资讯上发佈合作需求、作品展示、专业文章。 六、举办各种设计、工艺大赛,评选优秀设计、工艺单位及设计、工艺人员的活动。 七、享受协会提供的国内外重大的展览、展示、人才需求和推荐就业的资讯,视实际情况,还可组织高级会员、特级会员前往参观。 八、高级会员、特级会员优先参与协会承担的重大设计、工艺项目的设计、工艺工作,并视实际情况享受一定的福利报酬。 九、高级会员、特级会员享受优先出版个人作品集;优先参与担任本协会组织的讲座活动,并视实际情况享受一定的福利报酬。 第叁条 入会流程 一、报名 1、填写入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影本一份。 2、会员须递交个人作品两幅,作品要求附有作品名称,创意简介。 二、审核 1. 协会秘书处对入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初审合格后,提交协会委员会审议(审核批准时间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3、对符合条件者发出復审通知,进行復审。 4、评定职业资格等级、入会会员等级,符合者根据协会相应的会员级别准予入会,并交纳会员年费。 第四条 会员收费标準 会员类别 元/人/年 备 注 初 级 会 员 800 中 级 会 员 500 高 级 会 员 200 特 级 会 员 免费 团 体 会 员 1500 5人以内团体,增加一个收200元 备註: 1、以上会费标準仅为本协会运作的基本费用,不包括组织其他重大活动的费用。 2、本协会每年对收费会员进行年审,不续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煺会,取消会员资格,并在网上公佈。 3、会员有申请煺会的权利,申请煺会的会员叁年内不允许再加入本协会,并在网上公佈。 第五条 会员晋级 会员在半年后通过中国饰品网“职业资格等级评测中心”再次评测,实现职业资格晋级者,按以下办法调整: 1、晋级服务:自获得新的资格等级证书之日起,即可享受中级或高级会员收费服务。 2、会费计算:初级会员自入会之日起,半年时间实现晋级中级,会费余额为:400元,余额以不煺少补的方式,延续至第二年。 第六条 入会申请表(附表) 下载报名申请表http://www.jewelchina.com/design.doc 附 则 一、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二、本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香港国际珠宝饰品设计师协会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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