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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金饰品亟待三包条款
      信息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日期:2008-3-27 16:38:00
          26日,消费者叶女士向本报反映,她2月10日买的一条金手链,3月24日就发现有个焊点翘了起来,到专柜去换时,却被告知如返厂修理的话,取货要等到5月份。如果要换的话,还要折旧后换购在原件商品重量125%以上的饰品。记者向我省工商及质监部门咨询后了解到,由于对黄金珠宝饰品我省目前还没有专项的三包规定,消费者维权存在一定障碍。

          据叶女士介绍,今年2月10日她在某商厦道里专营店的周大福专柜买了一条金手链。3月20日前后,突然发现手链一侧的金丝翘了起来,看上去有些脱焊。由于刚买了一个多月,叶女士就去柜台咨询是否可以换一个同款的手链。然而该专柜的服务员却答复,本地没有厂家的维修点,只能返厂修理,时间要等到5月份。

          叶女士表示难以接受,“才戴了一个多月,为什么就不能同质量退换呢?即使不换的话,修理的周期也确实太长,影响我使用,这个损失怎么算?”

          26日,省工商局消保处的战志刚副处长在了解了情况后对记者说,目前我省确实没有针对黄金珠宝类商品售后的专项三包规定,只能参照《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像叶女士的这种情况,还需要和商家进一步协商。

          同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的杨褔星处长也称,不仅对于珠宝黄金首饰我省没有专项的三包规定,而且由于首饰工艺的特点,目前我省对于一些贵重金属首饰的“丝”、“链”粗细程度及抗拉强度都没有相关的规定。

          当日下午,周大福的工作人员周冉说,对于叶女士的情况只能依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办理,“如果要换的话,还要依照买重原则(商家规定),折旧后换购在原件商品重量125%以上的饰品”。

          据了解,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省消费者对于黄金珠宝首饰的购买量逐年增长,消费者期待本地出台此类商品专项三包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网整理编辑: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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